十、形象 个人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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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形象
两气合而成象,象不可破也。
原注:天干属木,地支属火,天干属火,地支属木,其象则一。若见金水则破,余仿此。
任氏曰:两气双清,非独木火二形也,如土金、金水、水木,木火、火土,相生各半五局。即相克之五局亦是也,如木土、土水、水火、火金、金木之各半用敌也。相克务须均敌,切忌偏重偏轻。若用金水,则火土不宜夹杂;如取水木,则火金不可交争。木火成象者,最怕金水破局。水火既济者,尤忌土来止水。各既如此,取运亦仿此而行。一路澄清,必位高而禄重;中途混乱,恐职弃而家倾。故此格最难全美,而看法贵在至精。若生而复生,乃是流通之妙;倘克而遇化,亦为和合之情。或谓理仅两神,似嫌狭少,不知格分十种,尽费推详。
甲午 丁卯 甲午 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此造木火各半,两气成象,取丁火伤官,秀气为用。四柱金水全无,纯粹可观。巳运丁火临官,南宫奏捷,名高翰苑;庚运官杀混局,降知县。夫南方之金,尚有不足,将来西方之水,难言无咎。
丁卯 乙巳 丁卯 乙巳
甲辰 癸卯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此亦木火各半,两气成象,非前伤官之比。日主是火,长于夏令,木从火势,格成炎上,更不宜见金运。火逢生助。巡抚浙江;至辛运水年,木火皆伤。故不能免祸。所谓“二人同心,可顺而不可逆也。”
丙午 戊戌 丙午 戊戌
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此火土各半,两气成象,取戌土食神,秀气为用。辛丑运湿土晦火,秀气流行,登乡榜;壬运壬年,赴会试,死于都中,盖水激丙火,则火灭也。如两戌换以两辰,不致燥烈,虽逢水运,亦不至大凶也。
戊戌 辛酉 戊戌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此土金各半,两气成象,取辛金伤官为用。喜其一路北方运,秀气流行,少年科甲,仕至黄堂;交丙破辛金之用,不禄。凡两气成象者,要日主去生,或食或伤。谓英华秀发,多致富贵;所不足者,运破局,不免于祸。如金水水木之印绶格,无秀可取,故无富贵,试之屡验。
戊戌 癸亥 戊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此水土各半,两气成象,喜其通根燥土,财命有一。然气势稍寒,所以运至丙寅,寒逢阳,运登科甲,更妙亥中甲木暗生,仕至郡守,宦途平坦。
癸亥 己未 癸亥 己未
戊午 丁巳 丙辰 乙卯 甲寅 癸丑
此土水相克,两气成象,纯杀无制,日主受伤。初走火土之乡,生助七杀,正是明月清风谁与共,高山流水少知音;一交乙卯,运转东方,制杀化权,得奇遇,飞升县令。由此观之,生局必须食为美,印局无秀气,不足为佳。财局身财均敌,日主本气无伤,然又要运程安顿得好,斯为全美,一遇破局,则祸生矣。
五气聚而成形,形不可害也。
原注:木必得水以生之,火以行之,土以培之,金以成之。是以成形于要紧之地,或过或缺,则害。余皆仿之。
任氏曰:木之成形,食伤泄气,水以生之;官杀交加,火以行之;印绶重叠,土以培之;财轻劫重,金以成之。成形于得用之地,庶无偏枯之病,何患名利不遂乎?即举木论,五行皆可成形,变仿此而推。若四柱无成,成之于岁运又无成处,则终身碌碌,凶多吉少,有志难伸矣。
壬戌 壬子 甲子 戊辰
癸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此造水势猖狂,独戊土以培之,以作砥柆之功,不致浮泛也。然戊土亦赖有戌土而根固,若有辰而无戌,辰乃湿土,见水则荡,戊土不能植根而虚矣。无根之土,岂能止百川之源?故此造所重者,戌之燥土也。但寒木无阳,必须火以温之,则木方可发荣,所以运至南方火旺之乡,发财数万,名成异路也。
戊寅 乙卯 甲辰 辛未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此造支类东方,劫刃肆逞,一点微金,成之不足,故书香不继,初运火土,不失化之情,财源通裕;至庚申辛酉,辛金得地,而成之异路,加捐仕至州牧;癸运生木泄金,不禄。
癸未 乙卯 甲戌 乙亥
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 庚戌 己酉
此造柱中,未土深藏,戌土自坐,谓财来就 ,未尝不美。只因四柱无金以成之,五行无火以行之,再加亥时,癸水通根生劫,亥卯未全,助起劫刃猖狂。查其岁运,又无成地,以致祖业消磨,克妻无子。由此推之,命之所重在运,运其可忽乎谚云:“人有凌云志,无运不能自达也。”
独象喜行化地,而化神要昌。
原注:一者为独,曲直炎上之类也。所生者为化神,化神宜旺,则其气流行,然后行财官之地方可。
任氏曰:权在一人,曲直炎上之类是也。化者,食伤也,局中化神昌旺,岁运行化神之地,名利皆遂也。八字五行全备,固为合宜,而独象乘权,亦主光亨。木日,或方或局全,不杂金为曲直;火日,或方或局全,不杂水为炎上;土日,四库皆全,不杂木为稼穑;金日,或方或局全,不杂火为从革;水日,或方或局全,不杂土为润下。皆从一方之秀气,不同六格之常情。必要得时当令,遇旺逢生。但体质过于自强,须以引通为妙,而气势必有所关,务须审察其情。
如木局见土运,斯虽财神资养 ,先要四柱有食有伤,庶无分争之虑。见火运,谓英华发秀,须看原局有财无印,方免反克为殃,名利可遂;见金运,谓破局,凶多吉少;见水运,而局中无火,误用生助强神,亦主光亨,故旧有从强之说,再行生旺为佳,若四柱先有食伤,必主凶祸临身;如原局徽伏破神,须运有合冲之妙;若本主失时得局,要运遇生旺之乡,亦主功名小就。苟行运偶逢殺地,独象立见凶灾,若局有食伤反克之能,方无大害。总之干乃领袖之神,阳气为强,阴气为弱;支乃会格之物,方力较重,局力较轻。独象虽美,只怕运途破局;合象虽难,即喜制化成功。
甲寅 丁卯 甲辰 丙寅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支全寅卯辰,东方一气,化神者,丙丁也。发泄菁华,少年科甲,早遂仕路之光;行财地,得过且过有食伤化劫之功;行金运,又得丙丁回克之能;交壬破局伤秀,降职归田不禄。
己未 丁丑 戊子 己未
丙子 乙亥 甲戌 癸酉 壬申 辛未
费中堂造,天干戊已逢丁,地支重午丑未。子丑化土,斯真格象,已成稼穑。所不足者,丑中辛金无从引出,且局中丁火三见,辛金暗伤,未得生化之妙,所以嗣息艰难。若天干透一庚辛,地支藏一申酉,必多子矣。
丙寅 甲午 丙戌 乙未
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 乙亥 庚子
支全火局,木从火势,格成炎上。惜木旺克土,秀气有伤,书香难就,武甲出身,仕至副将。行申酉运,运亦有戌未之化,所以无咎;亥运,幸得未会寅合,不过降职;交庚子,干无食伤,支逢冲激,死在军中。
庚申 乙酉 庚戌 庚辰
丙戌 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 辛卯
此造天干乙庚化合,地支申酉戌全,格成从革,惜无水,肃杀之气太锐,不但书香不利,而且不能善终。行伍出身,官至参将,一交寅运,阵亡。盖局无食伤之故耳;又寅戌暗拱,触其旺神也。
壬子 辛亥 癸丑 壬子
壬子 癸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地支亥子丑,干透壬癸辛,局成润下。喜行运不背,书香早遂;甲寅运气流行,登科发甲;乙卯宦途平坦,由县令而迁州牧;丙辰原局无食伤之化,群劫争财,不禄。
全象喜行财地,而财神要旺。
原注:三者为一,有伤官而又有财也,主旺喜财旺,而不行官杀之地方可。
任氏曰:三者为全,非专论伤官与财也。伤官生财,固为全矣,而官印相生,财官并见,岂非全乎?伤官生财,日主旺相,固宜财运,倘四柱比劫多见,财星被劫,官运必佳,伤官运更美。须观局中意向为是。日主旺,伤官轻,有印绶,喜财而不喜官;日主旺,财神轻,有比劫,喜官而不喜财;财官并见,日主旺相,喜财而不喜官;官印相生,日主休囚,喜印缓而不喜比劫。大凡论命,不可执一,须全局之意向,日主之喜忌为的。
戊申 丙辰 丁卯 甲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丁卯日元,生于季春。伤官生财,嫌其木盛土虚,书香难就。土得其伤官化劫,使丙火无争财之意,所以运至庚申辛酉,承先人事业虽微,而自创规模颇大,财发十余万。
己巳 辛未 丙午 丁酉
庚午 己巳 戊辰 丁卯 丙寅 乙丑 甲子 癸亥
此造火长夏天,支类南方,旺之极矣,火土伤官生财。格所嫌者,丁火羊刃透干,局中全无湿气,劫刃肆逞,祖业无恒,父母早亡,幼遭孤苦,中受饥寒。六旬之前,运走东南木火之地,妻财子禄,一字无成。至丑运,北方湿土,晦火生金,暗会金局,从此得际遇,立业发财,至七旬又买妾,连生二子。及甲子癸亥,北方水地,获利数万,寿至九旬。谚云:“有其运,必得其福”,为人岂可限量哉!
形全者宜损其有余,形缺者宜补其不足。
原注:如甲木生于寅、卯、辰月,丙火生于已、午未月,皆为形全;戊土生于寅、卯、辰月,庚金生于巳、午、未月,缺。余仿此。
任氏曰:形全宜损,形缺宜补之说,即子平“旺则宜泄宜伤,衰则喜帮喜助”之谓也。命书万卷,总不外此二句,读之直捷痛快,显然明白,故人人得而知之。究之深奥异常,其中作用实有至理,庸俗只知旺用泄伤,衰用帮助,以致吉凶颠倒,宜忌淆乱也。以余论之,须将四字分用为是,通变在一“宜字”。
宜泄则泄之为妙,宜伤则伤之有功。泄者食伤也,伤者官杀也。均是旺也,或泄之有害,而伤之有利;或泄之有利,而伤之有害,所以泄伤两字,宜分而用之也。
宜帮则帮之为切,宜助则助之为佳。帮者比劫也,助者印绶也。均是衰也,帮之则凶,而助之则吉;或帮之则吉,而助之则凶,所以帮助两字,亦宜分而用之也。
如日主旺相,柱中财官无气,泄之则官星有损,伤则去比劫之有余,补官星之不足,所谓伤之有利,而泄之有害也。
日主旺相,柱中财官不见,满局比劫,伤之则激而有害,不若泄之以顺其气势,所谓“伤之有害,而泄之有利”也。
日主衰弱,柱中财星重叠,印绶助之反坏,帮则去财星之有余,补日主之不足,所以帮之则吉,而助之则凶也。
日主衰弱,柱中官杀交加,满盘杀势,帮之恐反克无情,不若助之以化其强暴,所以帮之则凶,而助之则吉也。
此补前人所未发之言也。至于木生寅卯辰月,火生巳午未月为形全,亦偏论也。如木生寅卯辰月,干露庚辛,支藏申酉,莫非乃作全形而损之乎?火生巳午未月,干透壬癸,支藏亥子,莫非仍作全形而损之乎?土生于寅卯辰月为形缺,干丙丁而支己午莫非有作缺形而补之乎?凡此须究其旺中变弱、弱中变旺之理,不可执一而论。是以实似所当损者,而损之反有害,实似所当补者,而补之反无功,须说察焉。
丁丑 庚戌 庚子 甲申
己酉 戊申 丁未 丙午 乙巳 甲辰
此秋金坚锐,官星虚脱,不能相制,财星临绝,何暇生官!初运土金,晦火生金,形伤破耗,无所不见;丁未丙午助起官星,家业鼎新;乙巳晚景优游,所谓伤之有功也。
戊申 壬戌 庚申 乙酉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此造乙从庚化,官星不见,支类西方,又坐禄旺,权在一人。从其强势,虽有壬,戊土紧克,不能引通泄其杀气。初交癸亥,财喜如心,一交丙寅,触其旺神,一败如灰,衣食难度,自缢而死。所谓泄之有益,伤之有害也。
庚申 辛巳 丙辰 乙未
壬午 癸未 甲申 乙酉 丙戌 丁亥
此造以俗论之,丙火生于巳月,建禄必要用财,无如庚辛重叠根深,独印受伤,弱可知矣。运至甲申乙酉,金得地,木无根,破耗异常;丙戌丁运,重振家声。此财多身弱,所谓帮之则有功也。
壬子 癸丑 丙午 壬辰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此造满局官星,日主孤弱,虽食伤未见,但丑辰皆湿土,能蓄水,不能止水。初交甲寅乙卯,化杀生身,早游泮水,财炡有余:后交丙辰,不但不能帮身,反受官杀回克,刑妻克子,家业耗散;申年暗拱杀局而亡。所谓助之则吉,帮之反害也。
《滴天髓阐微》目录
通神论
一、天道
二、地道
三、人道
四、知命
五、理气
六、配合
七、天干
八、地支
九、干支总论
十、形象
十一、方局
十二、八格
十三、体用
十四、精神
十五、月令
十六、生时
十七、衰旺
十八、中和
十九、源流
二十、通关
二十一、官杀
二十二、伤官
二十三、清气
二十四、浊气
二十五、真神
二十六、假神
二十七、刚柔
二十八、顺逆
二十九、寒暖
三十、燥湿
三十一、隐显
三十二、众寡
三十三、震兑
三十四、离坎
六亲论
一、夫妻
二、子女
三、父母
四、兄弟
五、何知章
六、女命章
七、小儿
八、才德
九、奋郁
十、恩怨
十一、闲神
十二、从象
十三、化象
十四、假从
十五、假化
十六、顺局
十七、反局
十八、战局
十九、合局
二十、君象
二十一、臣象
二十二、母象
二十三、子象
二十四、性情
二十五、疾病
二十六、出身
二十七、地位
二十八、岁运
二十九、贞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