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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卷六十三 聘义第四十八 2019年义安区外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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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卷六十三 聘义第四十八

陆曰:“郑云:‘名《聘义》者,以其记诸侯之国交相聘问,重礼轻财之义。’”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聘义》者,以其记诸侯之国交相聘问之礼,重礼轻财之义也。此於《别录》属《吉事》。”此《聘义》释《仪礼·聘礼》之义。但《仪礼·聘礼》者,谓大聘使卿,故经云“及竟张旃”,旃是孤卿所建也。《聘礼》谓侯伯之卿,故经云:“上介奉束锦,士介四人,皆奉玉锦。”介凡五人,故知侯伯之卿。此《聘义》所释,包五等之卿,故此经云“上公七介,侯伯五介,子男三介”,皆谓其卿也。

聘礼:上公七介,侯伯五介,子男三介,所以明贵贱也。此皆使卿出聘之介数也。《大行人职》曰:“凡诸侯之卿,其礼各下其君二等。”○介音界,下及注同。下,户嫁反。

[疏]“聘礼”至“贱也”。○正义曰:此篇总明聘义,各显《聘礼》之经於上,以义释之於下。从首至末,又明聘所执玉,又因明有诸德之义。今各依文解之。今此一经以介数不同,明贵贱有异,皆谓使卿出聘之介数也。○“上公七介”者,若上公亲行则九介,其卿降二等,故“七介”。侯、伯、子、男以次差之,义可知也。

介绍而传命,君子於其所尊弗敢质,敬之至也。质,谓正自相当。○传,丈专反,下同。

[疏]“介绍”至“至也”。○正义曰:此一节明《聘礼》之有介传达宾主之命,敬之至极也。

三让而后传命,三让而后入庙门,三揖而后至阶,三让而后升,所以致尊让也。此“揖”、“让”,三谓宾也。“三让而后传命”,宾至庙门,主人请事时也。宾见主人陈摈,以大客礼当己,则三让之,不得命,乃传其君之聘命也。“三让而后入庙门”,让主人庙受也。《小行人职》曰:“凡四方之使者,大客则摈,小客则受其币,听其辞。”○摈,必刃反,本又作亻宾,下文及注皆同。《说文》云:“摈,或亻宾字。”使,所吏反。

[疏]“三让”至“让也”。○正义曰:上经明设介传命致敬之义,此经明欲传命之时,先须三让;又传命之后,入庙门及升阶揖让之节,明宾所以尊让主人。○“三让而后传命”者,谓宾在大门外,见主人陈摈,以大客之礼待己,己不敢当,三度辞让,主人不许,乃后传聘君之命。○“三让而后入庙门”者,谓宾既传命之后,主君延宾而入至庙,将欲庙受,宾不敢当之,故“三让而后入庙门”。主君在东,宾差退在西,相乡三让乃入庙门也。○“三揖而后至阶”者,初入庙门,一揖也;当门北面又揖,二揖也;当碑又揖,三揖也。○“三让而后升”者,谓主君揖宾至阶,主君让宾升,宾让主君,如此者三,主君乃先升,宾乃升也。○“所以致尊让也”,言如此者,是宾致其尊敬,让主人之心也。○注“此揖”至“其辞”。○正义曰:知“此揖、让,主谓宾”者,以三让而后传命,及三让而后入庙门,皆宾先让也。三揖至阶,三让而后升,虽主人为首,皆宾让而后至於主人。若宾不让,则不至於三。是揖让之事,皆宾为主。故云“此揖、让,主谓宾也”。云“三让而后传命,宾至庙门,主人请事时也”者,郑解三让而后传命之节,正当宾至主人大门,主人请事之时。案《聘礼》,宾至大门,主人陈介而请事。此云“庙门”者,有“庙”字者误也。案郑注《乡饮酒》云:“事同曰让,事异曰辞。”此主人以大客礼宾,宾不敢当大客之礼,乃是“事异”,应云“三辞”,而云“三让”者,但郑於《仪礼》自上下为例。此云“三让”,记者之言,辞之与让,其义亦通也。云“乃传其君之聘命也”,解经“传命”之言。案《聘礼》注云“宾至末介,上摈至未摈,亦相去三丈六尺”,宾乃传聘君之命於上摈也,故云“传其君之聘命也”。案《司仪职》,两君相见则交摈,若臣聘於君则旅摈。交摈传命者,《聘礼》注云:“其传命,各乡本受命,反面传而下;及未,则乡受之,反面传而上,又受命传而下。”其旅摈之时,不上下相传,直宾及上摈相对而语。交摈与旅摈虽别,总而言之,皆是传命,故注《聘礼》引此“介绍而传命”,谓时交摈而传命也。今此《聘义》介绍传命,论相聘也。及“三让而后传命”,皆聘之旅摈,亦是传命也。熊氏、皇氏皆以此介绍传命为朝之交摈。今此《聘义》不释朝,乃於《聘义》之中而记朝之传命,理为不可。又郑此注传其聘君之命,其义分明,熊氏、皇氏之说未可善也。云“三让而后入庙门”者,案《聘礼》入庙门之时,无三让之文,不备也。云“让主人庙受也”者,解入庙门三让之意,主人於庙受宾之礼,言宾不敢当其庙受,故云“让主人之庙受也”。引《小行人职》者,证大客来,主人有摈迎之法。

君使士迎于竟,大夫郊劳,君亲拜迎于大门之内而庙受,北面拜贶,拜君命之辱,所以致敬也。贶,赐也。宾致命,公当楣再拜。聘君之恩惠,辱命来聘者也。○竟音境。劳,力报反。拜况,本亦作贶,音同。楣音眉。

[疏]“君使”至“敬也”。○正义曰:前经明宾致尊让於主君,故此经明主君尊敬聘客,所以致敬於彼君之命也。○“君使士迎於竟”,谓主君使士迎客於竟,故《聘礼》“宾及竟,张旃”,“君使士请事,遂以入”是也。○大夫郊劳。○《聘礼》云:“宾至於近郊,君使下大夫请行”;“君又使卿朝服,用束帛劳”。此“大夫郊劳”者,即卿也。○“君亲拜迎于大门之内而庙受”,案《聘礼》,“宾入门左,公再拜”。是君拜迎於大门之内。《聘礼》又云“及庙门,公揖入”,“纳宾,宾入门左”,“宾升,西楹西,东面”。是“庙受”也。“北面拜贶”者,君於阼阶之上,北面再拜,拜聘君之贶。贶,谓惠赐也。《聘礼》云“公当楣再拜”是也。○“拜君命之辱”者,释此“北面拜贶”之义也。言主君所以“北面拜贶”者,拜聘君之命来屈辱也。○“所以致敬也”,言主君致敬於聘君。

敬让也者,君子之所以相接也。故诸侯相接以敬让,则不相侵陵。君子之相接,宾让而主人敬也。

[疏]“敬让”至“侵陵”。○正义曰:此一经总结上宾致尊让於主君,主君又致敬於聘君,故宾主交相敬让者,是君子所以相接待也。“敬让,则不相侵陵”者,以主人致敬,宾致让,同心以礼相接,故“不相侵陵”。

卿为上摈,大夫为承摈,士为绍摈。君亲礼宾,宾私面私觌,致饔饩,还圭璋,贿赠,飨、食、燕,所以明宾客君臣之义也。设大礼,则宾客之也。或不亲而使臣,则为君臣也。○觌,大历反,见也。雍,字又作饔,音同。饩,许既反。还音旋,下及注同。璋音章。贿,呼罪反,《字林》音悔。享,许两反,本又作“飨”。食音嗣,下同。

[疏]“卿为”至“义也”。○正义曰:主国之卿为上摈,接迎於宾。○“大夫为承摈”者,承副上摈也。○“士为绍摈”者,绍,继也,谓继续承摈。案《聘礼》注“其位相承继”。又《聘礼》注云:“主君公也,则摈者五人。侯伯也,则摈者四人。子男也,则摈者三人。”其待聘客及朝宾,其摈数皆然。故《大行人》云上公摈者五人,侯伯四人,子男三人。谓迎朝宾也。若摈者五人,则士为绍摈者三人;若摈者四人,则士为绍摈者二人;若摈者三人,则士为绍摈一人。○“君亲礼宾”者,谓行聘已讫,君亲执醴以礼宾,故《聘礼》宾行聘讫,“宰夫彻几,改筵。公出,迎宾以入”,“公侧受醴,宾受醴,公拜送醴”是也。○“宾私面私觌”者,私面,谓私以己礼面见主国之卿大夫也。私觌者,私以己礼觌主国之君。以其非公聘正礼,故谓之“私”。案《聘礼》私面在后,此先云私面者,记者便文,无义例也。面,亦见也。以其於臣礼质,故以“面”言之。故《聘礼》注云“面,亦见也。其谓之面,威仪质也”。此於臣谓之面。而《司仪》云“诸公之臣,相为国客”,“私面私献”。注云:“私面,私觌也。”又以“私面”为“私觌”者,以《司仪》之文,但云“私面私献”,不云“私觌”,故以私面为私觌也。昭六年《左传》楚公子弃疾见郑伯,以其乘马八匹私面。於君而称“面”者,因行过郑而面郑伯,非正礼,故虽君亦称“面”也。○“致饔饩”者,谓行聘之日,主君使卿致饔饩之礼於宾馆。案《聘礼》:“君使卿韦弁,归饔饩五牢。”注云:“牲,杀曰饔,生曰饩。”又曰:“饩一牢鼎九,设於西阶前。腥二牢鼎二七,设于阼阶前。饩二牢陈于门西,北面东上。”是也。案《聘礼》饩既为生,而《左传》僖三十三年云“饩,牵竭矣”,服虔云“死曰饩”者,以饩与牵相对,牵既为生,饩则为死。故《诗·匏叶》篇云:“牲牢、饔饩。”郑注云“腥曰饩”者,以牲牢、饔饩相对,以牲牢既为生,饔又为熟故以饩为腥也。○“还圭璋”者,谓宾将去时,君使卿就宾馆,还其所聘之圭璋。故《聘礼》云“君使卿皮弁,还玉于馆”是也。“贿赠”者,因其还玉之时,主人之卿并以贿而往,还玉既毕,以贿赠之,故《聘礼》还圭璋毕,“大夫贿用束纺”是也。○“飨、食、燕”者,谓主君设大礼以飨宾,设食礼以食宾,皆在朝也;又设燕以燕之,燕在寝也。故《聘礼》云“公於宾,壹食,再飨,燕与羞,淑献,无常数”,是也。“所以明宾客、君臣之义也”,谓君亲礼宾,宾用私觌,及致饔饩、飨、食之属,或主人敬宾,或宾答主人,或君亲接宾,或使臣致之,是显明宾客、君臣之义也。○注“设大”至“臣也”。○正义曰:郑解宾客君臣之义也。“设大礼”,谓飨、食之属,则以宾客礼待之,使人延宾於馆,则主君亲待之,是宾各其使人也。云“或不亲而使臣,则为君臣也”者,谓主君或不亲飨,则使人致礼於宾。若致饔饩、致飨、致食,及还圭、赠贿之属,皆主君不亲,使臣致礼於客。客则臣,故使臣献之,是君臣之义也。

故天子制诸侯,比年小聘,三年大聘,相厉以礼。使者聘而误,主君弗亲飨食也,所以愧厉之也。诸侯相厉以礼,则外不相侵,内不相陵。此天子之所以养诸侯,兵不用,而诸侯自为正之具也。“比年小聘”,所谓“岁相问”也。“三年大聘”,所谓“殷相聘”也。○比,必履反。使,色吏反。媿,本又作愧,音同。

[疏]“故天”至“具也”。○正义曰:此经明诸侯交相聘问,相厉以礼,则内崇敬让,外不相侵陵,是“自为正之具”。○“天子制诸侯,比年小聘,三年大聘”者,谓天子立制,使诸侯相於比年使大夫小聘,三岁使卿大聘。○“使者聘而误,主君弗亲飨食也”,谓来聘使者行聘之时,礼有错误,则主国之君不亲自飨食以接宾,所以使宾耻愧,自勉劝厉。○“此天子之所以养诸侯,兵不用”者,谓天子制此礼,使诸侯自相亲,是存养诸侯,无兵革之患。○“而诸侯自为正之具也”,正,谓国无患难。国家得正,由其外亲诸侯所以如此,是“自为正之具”也。○注“比年”至“聘也”。○正义曰:案《大行人》云:“诸侯之邦交,岁相问也。”案《聘礼记》云:“小聘曰问。”故知此“比年小聘”是“岁相问”也。《大行人》又云:“殷相聘也。”殷,中也。谓三年之时,中而无事,故称“殷”也。案昭元年《左氏传》云:“孟僖子如齐,殷聘礼也。”服虔注云:“自襄二十年叔老聘於齐,至今积二十年,故脩盛聘之礼。”郑引之,以解《大行人》“殷相聘”也。郑以“殷”为“中”,惟取“殷聘”之文以解“殷相聘”之义。正取“殷”文是同,其年数则异,故以此三年之聘为“殷聘”也。此经所云,谓诸侯自相聘也。而《王制》云:“诸侯之於天子,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与此不同者,此经诸侯相聘,是周公制礼之正法,《王制》所云,谓文、襄之法,故不同也。

以圭璋聘,重礼也。已聘而还圭璋,此轻财而重礼之义也。诸侯相厉以轻财重礼,则民作让矣。圭,瑞也。尊圭、璋之类也。用之还之,皆为重礼。礼必亲之,不可以己之有,遥复之也。财,谓璧、琮、享币也。受之为轻财者,财可遥复,重贿反币,是也。○皆为,于伪反。琮,才工反。

[疏]“以圭”至“让矣”。○正义曰:此一经明既聘还圭璋,轻财重礼,教民廉让之意。○“以圭璋聘,重礼也”者,玉以比德,故以圭璋而聘,贵重其礼也。言其礼可贵,与玉相似。○“已聘而还圭璋,此轻财而重礼之义也”,谓既聘之后宾将归时,致此圭璋付与聘使,而还其聘君也。凡行聘礼之后,享君用璧,享夫人用琮。圭、璋玉之质,惟玉而已。璧琮则重其华美,加於束帛。聘使既了,还以圭璋之玉,重其礼,故还之;留其璧琮之财,是轻其财,故留之。重者难可报覆,故用本物还之;轻者易可酬偿,故更以他物赠之,此是“轻财重礼”之义也。○“则民作让矣”者,言诸侯既能相厉以轻财重礼之义,君既行之於上,人则效之於下,故民皆作其廉让矣。○注“圭瑞”至“是也”。○正义曰:云“圭瑞”者,以器言之谓之圭,执以行礼谓之瑞。瑞,信也。谓与人为尊卑之信验也。云“尊圭璋之类也。用之还之,皆为重礼”者,言尊敬此璋同於圭,则璋是圭之等类。用之以聘,聘讫又还,皆为尊重此礼,以圭璋所以行礼,故重之也。云“礼必亲之,不可以己之有,遥复之也”者,言行礼之义,必亲自为之。若己亲往彼国,则可以已国之有执往行礼。今主国之君既不亲往彼国,则不以己国所有宝玉,遥复偿他国所来圭璋,故还归之也。故云“不可以己之有,遥复之也”。复,偿也。云“财,谓璧琮享币也,受之为轻财”者,案《聘礼》,享君以璧,享夫人以琮。享,献也。谓享献之币,主人受而不还,是谓“轻财”也。云“财可遥复”者,解受璧琮之意。璧琮是财轻,可得以己物遥而复偿於彼国赍来者,己得受之。但《聘礼》“圭璋”与“璧琮”相对,故圭璋为聘,璧琮为享,若诸侯之朝天子,“圭璋”与“璧璋”皆为享也,皆为财。故《小行人》“合六币,圭以马,璋以皮”。二王之后享天子用圭,享后用璋,则虽圭璋,亦受之不归也。云“重贿反币,是也”者,案《聘礼》云:“无行则重贿反币。”注云:“无行,谓独来复无所之也。”

主国待客,出入三积,饩客於舍,五牢之具陈於内,米三十车,禾三十车,刍薪倍禾,皆陈於外,乘禽日五双,群介皆有饩牢,壹食,再飨,燕与时赐无数,所以厚重礼也。厚重礼,厚此聘礼也。○积,子赐反。刍,初俱反。倍,步罪反。乘,绳证反。一食,一又作壹,食音嗣。

[疏]“主国”至“礼也”。○正义曰:此一经明待宾之厚,所以尊重聘礼之义。“主国待客,出入三积”者,此谓上公之臣,故“出入三积”。若侯伯以下之臣,则不致积也。故《司仪》云:“诸公之臣,相为国客,则三积。”注云:“侯伯之臣不致积。”知者,谓《聘礼》是侯伯之臣,故文无“致积”也。此“出入三积”者,谓入三积,出亦三积,故《司仪》云:“遂行,如入之积。”是去之积如来时积也。○“饩客於舍,五牢之具陈於内”者,案《聘礼》,致客有饔有饩,今直云“饩客”者,略言之。“於舍”,谓於宾馆也。“五牢之具”,谓饪一牢在宾馆西阶也,腥二牢在宾馆东阶也,饩二牢在宾馆门外之西,是皆“陈於内”也。“米三十车,禾三十车,刍薪倍禾,皆陈於外”者,案《聘礼》“米三十车”,“设于门东”,“东陈禾三十车”,“设於门西”,“西陈薪刍倍禾”也。郑注:“薪,从米;刍,从禾。”○“乘禽日五双”者,谓乘行群匹之禽,雁鹜之属,聘卿则每日致五双也。“群介皆有饩牢”者,郑注《掌客》云:“爵卿也,则飧二牢,饔饩五牢,爵大夫也,则飧大牢,饔饩三牢;爵士也,则飧少牢,饔饩大牢也。”○“壹食,再飨,燕与时赐无数”者,此谓聘卿也。一为之设食,再为之设飨,其欢燕与当时之赐无常数也。○“所以厚重礼也”,言备设待宾之物所以丰厚,尊重行聘之礼。其天子待诸侯之礼,及诸侯相待之法,宾主玉帛之节,饔饩飧积之差,米禾薪刍多少,飨食牲牢隆杀,皆文具《掌客》,义见《聘礼》,可以寻文取实,故於此略而不言也。

古之用财者,不能均如此,然而用财如此其厚者,言尽之於礼也。尽之於礼,则内君臣不相陵,而外不相侵,故天子制之,而诸侯务焉尔。“不能均如此”,言无则从其实也。言“尽之於礼”,欲令富者不得过也。

[疏]“古之”至“焉尔”。○正义曰:此一经明聘礼用财之厚,务行礼让,则君臣内外不相侵陵,所以诸侯务焉。○“古之用财,不能均如此”者,言古之费用其财,不能悉皆均平,常能如此之厚。言厚则从其丰,无则从其实。○“然而用财如此其厚者,言尽之於礼也”者,言古之用财,既有隆有杀,而相聘之事,费用其财如此丰厚者,言用财尽极於礼。言以礼则止,虽有富者不得过也。○“尽之於礼,则内君臣不相陵,而外不相侵”者,言若能丰厚用财在於礼,谓以礼自制,不得过,则於国内上下和睦,君臣不相陵也。谓四邻归怀,外不相侵也。○“故天子制之,诸侯务焉尔”者,言行礼使君臣内外不相侵陵,故天子制此聘礼,而诸侯务而行焉。○注“不能”至“过也”。○正义曰:“言无则从其实也”者,言国若丰厚,则尽其财以行礼;国若乏无,则从其当时之实。犹如国新杀礼,凶荒杀礼,计财而行礼,故云“从其实”。云“欲令富者不得过也”者,谓丰财以行礼,尽礼而用财,虽有其财,唯尽极於礼,不可礼外更多用其财,使贫而及礼,富者不得奢,此上下得宜,内外无怨也。

聘、射之礼,至大礼也。质明而始行事,日几中而后礼成,非强有力者,弗能行也。故强有力者将以行礼也,礼成,礼毕也。或曰行成。○几,徐音畿,又音基。行成,下孟反。酒清人渴而不敢饮也,肉乾人饥而不敢食也。日莫人倦,齐庄、正齐,而不敢解惰,以成礼节,以正君臣,以亲父子,以和长幼。此众人之所难,而君子行之,故谓之有行。有行之谓有义,有义之谓勇敢。故所贵於勇敢者,贵其能以立义也。所贵於立义者,贵其有行也。所贵於有行者,贵其行礼也。故所贵於勇敢者,贵其敢行礼义也。故勇敢强有力者,天下无事则用之於礼义,天下有事则用之於战胜。用之於战胜则无敌,用之於礼义则顺治。外无敌,内顺治,此之谓盛德。故圣王之贵勇敢、强有力如此也。勇敢、强有力而不用之於礼义、战胜,而用之於争斗,则谓之乱人。刑罚行於国,所诛者乱人也。如此,则民顺治而国安也。胜,克敌也,或为“陈”。○渴,苦葛反。乾音干。莫音暮。齐,侧皆反。解,佳买反。惰,徒卧反。长,丁丈反。有行、有行,并下孟反,下“有行”同。治,直吏反。陈,直靳反。

[疏]“聘射”至“安也”。○正义曰:以前经说聘礼既毕,此一节又申明行聘之时,礼仪既大,日晚始罢,故记者引唯勇敢之人能成礼事,故於此明之。此是聘义,兼云“射”者,以强有馀力之士,非但聘而行礼,又能射为武事,故此总明之也。○“聘、射之礼,至大礼也”者,言此聘之与射,至极繁大之礼,非如冠、昏之属,暂时即毕。○“日几中而后礼成”者,几,近也。日近在於中,而后礼成毕。○“非强有力者,弗能成也。故强有力者,将以行礼也”,言非强有德力而行礼,则礼事不成也。○“酒清人渴不敢饮也”者,此谓射礼也。言欲射之时,先行燕礼,唯以礼献酬,不敢恣意醉饱,但行礼而已。非谓全不得饮之。《聘礼》行聘之时,但酌醴礼宾,无酒肴之事,故知此唯据射也。○“肉乾人饥而不敢食也”者,亦言不敢全食而令饱也。○“日暮人倦,齐庄、正齐”者,谓日暮晚,人斯懈倦,犹齐庄而自整齐也。○“而不敢懈惰,以成礼节”者,所以日莫犹自整齐者,以不敢懈倦,成就礼之节制。此亦谓射礼也。故此以下即云“以正君臣,以亲父子,以和长幼”,皆谓射也。前文云“日几中而后礼成”,聘、射总陈,特谓聘也,故“日几中而礼成”。此云“日莫”者,谓射礼也。酒清、肴乾,特据於射,故日莫而成礼节也。○“以正君臣”者,谓射前行燕礼,谓君在阼,宾升成拜稽首之属,及受君赐再拜稽首之等,是以“正君臣”也。○“以亲父子,以和长幼”者,此谓乡射之前,行乡饮酒之礼,有齿於父族之事。故云“以亲父子,以和长幼”。但此节总结聘、射,则前篇《射义》在其中也。故《射义》云:“诸侯之射,必先行燕礼;卿、大夫、士之射,必先行乡饮之礼。故燕礼所以明君臣之义也,乡饮酒之礼所以明长幼之序也”。故此经总结之也。故酒清、肴乾之属,燕礼与乡饮酒礼初行之时,事同於飨,皆有此也。至说屦升坐之后,乃尽欢饮食也。“此众人之所难,而君子行之”者,言以上之事,凡众人所难行,君子之人特能行之。○“故谓之有行”者,以君子有能行,故谓此君子为有行之士。身既有行,则事得宜,故云“有行之谓有义”。有义则临敌果断,故云“有义之谓勇敢”。此总覆说聘之与射也。○“故勇敢强有力”者,勇敢,明射之所须;强有力,明聘之所须。故前文论聘,止称“强有力”者,此经论射,则云“勇敢”,故知然也。“天下无事则用之於礼义”者,无事,谓兵革休息,故用之於聘、射之礼义。○“天下有事则用之於战胜”者,有事,谓军旅数起,故用之於战斗,必得胜也。○“勇敢强有力而不用之於礼义、战胜,而用之於争斗,则谓之乱人”者,战胜,谓公义而战胜。则前经“战胜”,是谓以战而胜也。此云“用之於争斗”者,谓私争忿斗,与前经不同也。故云“不用之礼义、战胜,而用之於争斗”。

子贡问於孔子曰:“敢问君子贵玉而贱碈者何也?为玉之寡而碈之多与?”碈,石似玉,或作“玟”也。○碈,武巾反,字亦作瑉,似玉之石。为,于伪反,下同。与音馀。玟,武巾反,又音救。孔子曰:“非为碈之多故贱之也,玉之寡故贵之也。夫昔者,君子比德於玉焉:温润而泽,仁也。色柔温润,似仁也。润,或为“濡”。○濡音儒。缜密以栗,知也。缜,緻也。栗,坚貌。○缜音轸,一音真。知音智。致,直置反,本亦作緻。廉而不刿,义也。刿,伤也。义者,不苟伤人也。○刿音九卫反,《字林》云“利伤也”,又音己芮反。垂之如队,礼也。礼尚谦卑。○队,直位反,又音遂。叩之,其声清越以长,其终诎然,乐也。乐作则有声,止则无也。越,犹扬也。诎,绝止貌也。《乐记》曰:“止如槀木。”○叩音口。诎,其勿反。槀木,苦老反,亦作槁。瑕不揜瑜,瑜不揜瑕,忠也。瑕,玉之病也。瑜,其中间美者。玉之性,善恶不相揜,似忠也。○瑕音遐。揜音掩。瑜,羊朱反,玉中美。孚尹旁达,信也。孚,读为浮。尹,读如竹箭之筠。浮筠,谓玉采色也。采色旁达,不有隐翳,似信也。孚,或作姇,或为“扶”。○孚,依注音浮。尹,依注音笋,又作筠,于贫反。翳,於计反。姇音孚,徐方附反。气如白虹,天也。精神见于山川,地也。精神,亦谓精气也。虹,天气也。山川,地所以通气也。○虹音红。见,贤遍反。圭璋特达,德也。特达,谓以朝聘也。璧琮则有币,惟有德者无所不达,不有须而成也。○朝,直遥反。天下莫不贵者,道也。道者,人无不由之。《诗》云:‘言念君子,温其如玉。’故君子贵之也。”言,我也。贵玉者,以其似君子也。

[疏]“子贡”至“之也”。○正义曰:以聘用玉,因论玉有诸德,而结成《聘义》之篇也。○“为玉之寡而碈之多与”者,子贡之意所以贵玉者,岂不为玉之寡少故贵之,碈之饶多故贱之。与,疑辞也。○“孔子曰”至“玉焉”,言贵玉由其有德,非为少故贵之。谓昔者君子之人於玉以比道德,所以贵玉者,为其有德。君子之人,比德堪敬重如玉,故贵之有德,即下云“温润而泽,仁”等是也。○“温润而泽,仁也”者,言玉色温和柔润而光泽,仁者亦温和润泽,故云“仁也”。○“缜密以栗,知也”者,缜,緻也;栗,谓坚刚。言玉体密緻而坚刚。人有知者,性亦密緻坚刚,故云“知也”。○“廉而不刿,义也”,廉,棱也;刿,伤也。言玉体虽有廉棱,而不伤割於物,人有义者,亦能断割而不伤物,故云“义也”。○“垂之如队,礼也”,言玉体垂之而下坠,人有礼者亦谦恭而卑下,故言“礼也”。○“叩之,其声清越以长,其终诎然,乐也”者,越,扬也;诎,谓止绝也。言玉体以物叩击,其声清冷发越以长远而闻,其击之终,音声则诎然而止,不如锺声击罢犹有馀音也。其为乐之法,初作声而发扬,乐罢则止如槁木,言玉体亦然,故云“乐也”。○“瑕不揜瑜,瑜不揜瑕,忠也”,瑕,谓玉之病处;瑜,谓玉中美处。言玉之病处不揜映美处,玉之美处不揜映病处,皆以忠实见外,如人之忠者,亦以忠心见外,故云“忠也”。○“孚尹旁达,信也”,孚,浮也。浮者在外之名。尹,读如筠,筠者,若竹箭之筠,筠亦润色在外者。旁者,四面之谓也。达者,通达之名也。信者,内不欺隐者也。玉采色彰达著见於外,无隐掩,如人有信者亦著见於外,故云“信也”。○“气如白虹,天也”,白虹,谓天之白气。言玉之白气,似天白气,故云“天也”。○“精神见於山川,地也”,精神,谓玉之精气,彻见於山川,谓玉在山川之中,精气彻见於外,地气含藏於内亦彻见於外,与地同,故云“地也”。○“圭璋特达,德也”,行聘之时唯执圭璋,特得通达,不加馀币。言人之有德,亦无事不通,不须假他物而成。言圭璋之特,同人之有德,故云“德也”。○“天下莫不贵者,道也”,道者,通也。言万物无不由道而通,故天下无不贵之。玉者,亦天下贵之,与道相似,故云“道也”。○“《诗》云:言念君子,温其如玉”,此《诗·秦风·小戎》之篇,美秦襄公之诗也。言襄公出兵征伐西戎,妇人思念其夫,言我念此君子,颜色温然如玉。引之者,证玉以比德之事。言贵玉者,以其似君子,故云“君子贵之”也。○注“碈,石似玉”。○正义曰:案吕谌《字林》云:“碈,美石。”以其石之美者,故云“似玉”也。○注“栗,坚貌”。○正义曰:案《诗·大雅》云:“实颖实栗。”栗,是禾之坚熟,故云“栗,坚貌”也。○注“《乐记》曰:止如槀木”。○正义曰:引之者,证乐声之止似击枯槀之木,无馀声也。言玉击止之时,其声即绝,与乐相似也。○注“瑕玉”至“忠也”。○正义曰:瑕,玉之病也。吕谌《字林》云:“瑕,玉小赤。”而云“病者”,以瑕与疵瘕义同,故云“玉之病也”。云“瑜,其中间美”者,案《字林》云:“瑜,美玉。”是瑕之中间美善者。○注“孚读”至“信也”。○正义曰:案《字林》云:“琈,玉别名,玉旁孚也。”此读为“浮”者,取浮见於外,非《字林》“琈”玉之名也。○注“有德者无所不达,不有须而成也”。○正义曰:德者,得也。万物皆得,故无所不通达,不更须醋茆物而自成也。以聘享之礼,有圭璋璧琮,璧琮则有束帛加之乃得达,圭璋则不用束帛,故云“特达”。然璧琮亦玉,所以琮则加於他物,圭璋得特达者,但玉既比德,於礼重处则特达,於礼轻处则加物。以玉可重可轻,美其重处言之,故云“特达”。

《礼记正义》

1. 《礼记正义》序

2. 《礼记正义》卷一 曲礼上第一

3. 《礼记正义》卷二 曲礼上第一

4. 《礼记正义》卷三 曲礼上第一

5. 《礼记正义》卷四 曲礼下第二

6. 《礼记正义》卷五 曲礼下第二

7. 《礼记正义》卷六 檀弓上第三

8. 《礼记正义》卷七 檀弓上第三

9. 《礼记正义》卷八 檀弓上第三

10.《礼记正义》卷九 檀弓下第四

11.《礼记正义》卷十 檀弓下第四

12.《礼记正义》卷十一 王制第五

13.《礼记正义》卷十二 王制第五

14.《礼记正义》卷十三 王制第五

15.《礼记正义》卷十四 月令第六

16.《礼记正义》卷十五 月令第六

17.《礼记正义》卷十六 月令第六

18.《礼记正义》卷十七 月令第六

19.《礼记正义》卷十八 曾子问第七

20.《礼记正义》卷十九 曾子问第七

21.《礼记正义》卷二十 文王世子第八

22.《礼记正义》卷二十一 礼运第九

23.《礼记正义》卷二十二 礼运第九

《礼记正义》卷六十三 聘义第四十八 2019年义安区外聘

24.《礼记正义》卷二十三 礼器第十

25.《礼记正义》卷二十四 礼器第十

26.《礼记正义》卷二十五 郊特牲第十一

27.《礼记正义》卷二十六 郊特牲第十一

28.《礼记正义》卷二十七 内则第十二

29.《礼记正义》卷二十八 内则第十二

30.《礼记正义》卷二十九 玉藻第十三

31.《礼记正义》卷三十 玉藻第十三

32.《礼记正义》卷三十一 明堂位第十四

33.《礼记正义》卷三十二 丧服小记第十五

34.《礼记正义》卷三十三 丧服小记第十五

35.《礼记正义》卷三十四 大传第十六

36.《礼记正义》卷三十五 少仪第十七

37.《礼记正义》卷三十六 学记第十八

38.《礼记正义》卷三十七 乐记第十九

39.《礼记正义》卷三十八 乐记第十九

40.《礼记正义》卷三十九 乐记第十九

41.《礼记正义》卷四十 杂记上第二十

42.《礼记正义》卷四十一 杂记上第二十

43.《礼记正义》卷四十二 杂记下第二十一

44.《礼记正义》卷四十三 杂记下第二十一

45.《礼记正义》卷四十四 丧大记第二十二

46.《礼记正义》卷四十五 丧大记第二十二

47.《礼记正义》卷四十六 祭法第二十三

48.《礼记正义》卷四十七 祭义第二十四

49.《礼记正义》卷四十八 祭义第二十四

50.《礼记正义》卷四十九 祭统第二十五

51.《礼记正义》卷五十 经解第二十六

52.《礼记正义》卷五十 哀公问第二十七

53.《礼记正义》卷五十 仲尼燕居第二十八

54.《礼记正义》卷五十一 孔子閒居第二十九

55.《礼记正义》卷五十一 坊记第三十

56.《礼记正义》卷五十二 中庸第三十一

57.《礼记正义》卷五十三 中庸第三十一

58.《礼记正义》卷五十四 表记第三十二

59.《礼记正义》卷五十五 缁衣第三十三

60.《礼记正义》卷五十六 奔丧第三十四

61.《礼记正义》卷五十六 问丧第三十五

62.《礼记正义》卷五十七 服问第三十六

63.《礼记正义》卷五十七 间传第三十七

64.《礼记正义》卷五十八 三年问第三十八

65.《礼记正义》卷五十九 深衣第三十九

66.《礼记正义》卷五十九 投壶第四十

67.《礼记正义》卷五十九 儒行第四十一

68.《礼记正义》卷六十 大学第四十二

69.《礼记正义》卷六十一 昏义第四十四

70.《礼记正义》卷六十一 乡饮酒义第四十五

71.《礼记正义》卷六十一 冠义第四十三

72.《礼记正义》卷六十二 射义第四十六

73.《礼记正义》卷六十二 燕义第四十七

74.《礼记正义》卷六十三 聘义第四十八

75.《礼记正义》卷六十三 丧服四制第四十九

十三经注疏

1.《周易正义》

2.《尚书正义》

3.《毛诗正义》

4.《周礼注疏》

5.《仪礼注疏》

6.《礼记正义》

7.《春秋左传正义》

8.《春秋公羊传注疏》

9.《春秋谷梁传注疏》

10.《孝经注疏》

11.《论语注疏》

12.《尔雅注疏》

13.《孟子注疏》